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邵武市立医院
行政区域 邵武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16:2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施
项目联系电话 138*****160
采购单位 邵武市立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邵武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女士 0599-*******
代理机构名称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施 138*****160

项目概况

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信[2024]SZ-CG009号

项目名称: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邵武市立医院

3、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邵武市

4、工程范围和内容: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所属行业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

1项

******

建筑业

******

/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包1:

(一)服务范围:邵武市立医院现代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专用配电系统改造项目。工程量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服务完工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若各项标准、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要求不一致的,以其中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施工质量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施工规范和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场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2、施工验收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总价中)。

3、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竣工。质量等级由采购人按验收规范认定。

4、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人工费、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施工期间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市场变动等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三)管理要求:

1、施工管理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报价、实施难度大、亏损、技术或其他原因拒绝施工。如成交供应商拒接施工,或在服务期限内中途申请退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2)工期要求:工期30天。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服务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施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每延误1天按2000元罚款。

(3)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场所特殊管理要求对服务时间、服务现场和服务人员等产生的影响,并已充分考虑了所包含的风险,合理安排好服务计划。在服务过程中,如上述因素对服务产生影响,不再进行调整工期和价款。

(4)在协议期内,如成交供应商的注册、项目经理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变更,如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未按时竣工延误工期每超一天按2000元罚款。

2、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作业现场应按有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成交供应商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和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3、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现行有效施工规范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返工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符合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施工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技术资料要求。

成交供应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30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施工内页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4套(纸质版及电子版)4套。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

5、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供 应商须自行前往勘查,充分了解现场具体情况。若未进行勘查的,成交后不得对现场情况提出异议。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勘查,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9-*******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首次报价的金额对工程量清单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未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二次报价仅提供总价即可,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的基础上,参照其二次报价与首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其最终报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

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付条件

按施工合同执行。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5

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方式

1、验收期次:1次。说明:按施工合同执行。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0%,提交方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提交时间:中标后15日内,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20日内无息退还;

6

合同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后凭全额发票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7、质保期:

(1)质量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采购人之日起算。

(2)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应于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3)质量保修期届满后,若因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且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维修、更换乃至重做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相应的维修、更换义务或维修、更换后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则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间,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8、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知识产权

报价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人应赔偿该损失。

11、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通知书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其他: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或采购人处,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本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建筑工程施工员1人;质量员: 建筑工程质量员1人;材料员: 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供应商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供应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参加报名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供应商代表须随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武市立医院     

地址:邵武市        

联系方式:陈女士 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武市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联系方式:小施 138*****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施

电 话:  138*****160

 

标签: 现代医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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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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