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机构
选聘审计机构
项目名称:选聘审计机构
采购人: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项目规模(元):None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渝北区
所需服务类型: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1.审计基准日:2023年12月25日; 2.对自债务人成立之日起至法院裁定受理日(2023年12月25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与关联方的往来账务、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具有破产原因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4)被审计单位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况; (5)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 (6)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服务时限及说明:1.审计基准日:2023年12月25日; 2.对自债务人成立之日起至法院裁定受理日(2023年12月25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与关联方的往来账务、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具有破产原因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4)被审计单位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况; (5)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情况; (6)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服务金额(元):1000.0
金额说明:限价1000至*****元
选取时间:2024-04-09 09:00:00
选取方式:择优+竞价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153*****092
监督举报电话:023-********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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