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临安镇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建水县临安镇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水县临安镇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2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

项目名称:建水县临安镇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361

最高限价(万元):1361

采购需求:完成建水县临安镇庄子河村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本项目具体风险管控内容如下:(1)将5.81万t鸡头山历史遗留废渣清挖转运至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依托规范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2)将废渣原占地6771.41㎡区域进行覆土及生态恢复。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4%的扣除(本项目为工程);如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企业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建水县临安镇鸡头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2%、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2 23:55至2024-04-10 23:55,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4-2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州本级开标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地址:建水县

联系方式:0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9号

联系方式:0873-*******187*****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0873-*******187*****331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标签: 鸡头山历史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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