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
项目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结合我国会计发展现状,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数字化升级改造趋势已经显现,以“财务核算”为主的会计人才培养应逐步向以“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化”的方向调整。目前我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受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训室前期规划影响,学校已有财会实训软件单一,且少,而财会专业核心课程:财务会计、税务课程、财务大数据分析课程以及综合实课程,都没有相应的实训平台,学校大多数实训课停留在课本上,理论形式。根据2024年现代职业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内容,我院计划2024年3月投入专项资金400万元,购置一批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实训设备,用于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教育教学实训。
备注: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经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拥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
B、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C、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里。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8)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在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鑫
电 话:090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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