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01,02标段包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01,02标段包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01,02标段(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01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支队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那曲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5089.53平方米;新建综合楼4644.10平方米,门卫室三座,每座35.71平方米,共107.13平方米;设备用房338.12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216.46平方米,地上一层121.66平方米,入口形象墙1座;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柴油发电机1台,门禁、道闸系统3套,车行道闸3套,车辆识别一体机3套。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1、项目性质:新建;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5089.53平方米;新建综合楼4644.10平方米,门卫室三座,每座35.71平方米,共107.13平方米;设备用房338.12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216.46平方米,地上一层121.66平方米,入口形象墙1座;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柴油发电机1台,门禁、道闸系统3套,车行道闸3套,车辆识别一体机3套。(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建设地点:那曲市;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已落实;

5、工期:390日历天(不含冬季休眠期);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00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5089.53平方米;新建综合楼4644.10平方米,门卫室三座,每座35.71平方米,共107.13平方米;设备用房338.12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216.46平方米,地上一层121.66平方米,入口形象墙1座;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柴油发电机1台,门禁、道闸系统3套,车行道闸3套,车辆识别一体机3套。(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建设地点:那曲市;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已落实;

4、施工工期:390日历天(不含冬季休眠期);

5、工程概算投资额:2109.56万元;

6、监理招标工作内容:工程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各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7、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始到质量保修期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考勤。

6、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执行。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的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记录截图。(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获取时间: 2024-04-03 00:00 -- 2024-04-10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00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获取时间: 2024-04-03 00:00 -- 2024-04-10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4-24 10: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00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4-24 10: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开标时间: 2024-04-24 10: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00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那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监理):

开标时间: 2024-04-24 10: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7.8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9本项目按照消防总队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标时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那曲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北路14号

联 系 人: 余曦林

电 话: 177*****51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蓉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中路12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89*****80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救援总队 战勤保障 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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