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监理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北区新建排洪暗沟6629米、排水管2985米、检查井52 座、出水口2座、挡墙313米,恢复雨水管783米、检查井8座、挡坝120立方米、阀门井3座、护坡1980平方米、挡墙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关工程;南区新建排水涵洞961米、排洪暗沟279米、排水管1580米、检查井32座、雨水口32座及其他相关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域内;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5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最高限价:61.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期投标人为其交纳社保证明;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1)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3 00:00:00 至 2024-04-10 23: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缺一不可)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井陉县微矿路99号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武永钢 联系人: 颜硕芳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ebeimingzhuo123@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
帐号: / 帐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招标 开发区 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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