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房地产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蔚蓝房地产公司预重整程序,拟选定审计机构对蔚蓝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就审计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蔚蓝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市场及综合市场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实业投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居然之家店),法定代表人为王庆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27*****X7。

经查询了解,蔚蓝房地产公司主要资产为开发的楼盘“蔚蓝生活广场”,商业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1#楼至6#楼总计规划建筑面积*****.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46平方米,全部建筑均已竣工验收;已销售面积*****.22平方米,未售面积约*****.24平方米,其中未售地下室面积5850平方米、未售公寓7808平方米、未售商铺*****.24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对蔚蓝房地产公司的往来财务账簿、报告等资料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并对其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的对外债务情况;

5.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的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情况;

7.审计蔚蓝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债权;

9.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0.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1.配合临时管理人做好破产预重整工作中涉及蔚蓝房地产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12.全面协助临时管理人核查蔚蓝房地产公司及指定对外投资公司或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同;

1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或其它专项报告;

1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询问;

15.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蔚蓝房地产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簿,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审计对象之间及其与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情况等;

8.债务人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之日前一年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之日前六个月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三、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审计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三)具有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从事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或其他破产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六)出具审计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审计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视资料的瑕疵情况,评选时将酌情扣分;资料存在严重瑕疵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五、报价须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不采取费率方式报价,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固定金额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费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正式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前,每逾期一日扣减服务费1%;若确实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经临时管理人同意后,可酌情顺延3—7日。后期补充说明或相关专项报告提交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约定。

(三)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报告。

(四)在预重整程序(及后续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因破产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9日下午5时;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4号楼1楼营销中心。

(三)联系人:刘菲 173*****415、曾轶钦:158*****076

七、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3年4月10日下午3时;

(二)评选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4号楼1楼营销中心;

(三)为保障本次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代表和债权人代表的见证下,现场拆封各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由临时管理人结合各审计机构的服务方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

(四)拟聘请的审计机构确定后,由蔚蓝房地产公司与之签署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标签: 预重整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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