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预重整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房地产公司”或“债务人”)进行破产预重整,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蔚蓝房地产公司预重整程序,拟选定评估机构对蔚蓝房地产公司及其对外投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蔚蓝房地产公司及其对外投资公司资产价值,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许可,现就评估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蔚蓝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市场及综合市场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实业投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居然之家店),法定代表人为王庆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27*****X7。

经查询了解,蔚蓝房地产公司主要资产为开发的楼盘“蔚蓝生活广场”,商业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1#楼至6#楼总计规划建筑面积*****.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46平方米,全部建筑均已竣工验收;已销售面积*****.22平方米,未售面积约*****.24平方米,其中未售地下室面积5850平方米、未售公寓7808平方米、未售商铺*****.24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一)完成蔚蓝房地产公司名下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原材料、电子设备、无形资产等其它财产性权利等)的评估工作,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实地勘察、盘点核实蔚蓝房地产公司需评估的全部资产;

(三)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蔚蓝房地产公司资产出具评估报告、专门问题(如存在抵押、担保资产等)出具专项报告,以及出具在破产预重整条件下的评估报告;

(四)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六)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的,需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七)完成人民法院以及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车辆等资产综合评估的相应评估资质;

(二)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三)具有房地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团队;

(五)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机构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参与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或其他破产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六)出具评估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选聘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视资料的瑕疵情况,评选时将酌情扣分;资料严重瑕疵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报价须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不采取费率方式报价,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固定金额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费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正式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前,每逾期一日扣减服务费1%。若确实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经临时管理人同意后,可酌情顺延3—7日。后期补充说明或相关专项报告提交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约定。

(四)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评估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评估,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评估报告。

(五)因破产预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在预重整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七)预重整程序结束后,若进入破产程序,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不再另计,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临时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七、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9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4年4月9日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4号楼1楼营销中心。

(三)联系人:刘菲:173*****415、曾轶钦:158*****076

八、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3时;

(二)评选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蔚蓝生活广场4号楼1楼营销中心;

(三)为保障本次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代表和债权人代表的见证下,现场拆封各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结合各评估机构的服务方案、团队力量、服务业绩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定;

(四)拟聘请的评估机构确定后,由蔚蓝房地产公司与之签署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上饶市广丰区蔚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标签: 预重整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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