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澄清公告
明光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澄清公告
明光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M116-2073
各潜在投标人:
1、对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合作情况证明”中所“合作”字样存在不同理解。行业主管部门表示项目都是企业自建,不存在与主管部门合作或合作建设。能否考虑各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项目所在地情况,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经营状况证明文件就可以满足招标需求。
答:招标文件第24页的“安徽省内燃气项目数量”的评审内容变更为“燃气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及建设、运营情况良好的业绩证明原件,一个得1分,总分为4分。”业绩证明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必须完全满足评审要求才能得分。
2、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2日15:00时,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7:00前,开标地点变更为第一开标室。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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