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招采公告

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招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G-********-1768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数字式电子汽车衡,1套,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1.4.1综合指标


最大秤量(MAX)

120t

分度值(d)

50 kg

准确度等级

III级GB/T7723-2008

台面规格(m)

3.0×18(3节)

钢板厚度

≧12mm

秤体结构类型

钢板面板+ u型钢

最大安全过载

125%F.S

工作电源

220VAC(-15%~+10%),50Hz±2%

传感器工作环境温度

-40℃~+80℃

称重仪表工作环境温度/湿度

-10℃~+40℃; 10%~95%(无冷凝)

1.4.2 称重传感器和称重仪表的技术参数

传感器技术参数

称重仪表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名称

单位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名称

技术指标

额定量程(Emax)

t

30

准确度等级

III

额定输出(RO)

(码)

******

最大分度数

*****(单量程)/2×6000(双量程)

准确度等级 OIML R60)


C3

显示

6位,7段,LED,字高20mm

最大检定分度数


3000

状态指示

毛重,净重,清零,称重范围,电源,计量单位

最小检定分度(Vmin)


Emax/*****

按键

标准按键

综合误差

%RO

≤±0.0200

角差调整

自动角差调整

蠕变(30分钟)

%RO

≤±0.0166

数字滤波

5位可调整数字滤波

灵敏度温度系数

%/℃

<0.0100

称重功能

皮重,清零,自动零点跟综,通电自动清零

零点温度系数

%RO/℃

<0.0093

内存

不少于2000条

推荐激励电压

V

9~12

激励电压

12VDC,最大450mA

补偿温度范围

-10 ~ +40

通讯接口

RS-485A

工作温度范围

-40 ~ +80

可接传感器数

10个,外加电源可接16个

安全过载

%Emax

200%F.S

串口通讯

RS232C

-

极限过载

%Emax

300%F.S

工作温度

—10℃~+40℃,相对湿度≤85%无冷凝

通讯接口

数字传输

仪表有完善的诊断传感器故障的功能

可接地址数

不可作弊

传感器更换不需砝码重新标定

材料

不锈钢

外壳材料

不锈钢

密封

全金属焊接密封


保护等级

IP68

IP65

1.4.3 产品制造标准


汽车衡的设计、制造、试验等符合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 GB/T 7723-2008

固定式电子衡

¨ GB/T 7551-1997

称重传感器

¨ GB/T 7724-2002

称重显示控制器

¨ 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

1.5供货期: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1.6收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南十里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设备实行三包,设备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设备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设备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设备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设备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设备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设备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设备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数字式电子汽车衡类设备招标项目”。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

1.8.2履约担保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电汇);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MA18WWJP3N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南十里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安达支行

银行账号:122*****001*****

注:汇款须备注文字“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1.9付款方式及时间

1.9.1付款方式:电汇;

1.9.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货到验收调试无误,且需方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0,0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设备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设备的保险费、设备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当次采购的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如涉重大法律纠纷需非过错方;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与项目;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4月02日16时00分至2024年04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电汇)。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MA18WWJP3N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南十里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安达支行

银行账号:122*****001*****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需出具与所报总金额相符的报价明细表,且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的单价预算限价,超过单价预算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处理。

8.3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两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

联 系 人:关女士

电 话:151*****362

日 期:2024年04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式电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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