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和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包括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总计22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85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419.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四方面支出。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实施顺利。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强制免疫补助2120.3万元
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总计212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7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394.3万元),主要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防疫服务以及农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等方面。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等,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先打后补”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工作补助1120.3万元。
(一)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严格按照《2023年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
(二)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按照《2023年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023年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完成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目标任务,完成好布病、奶牛“两病”、包虫病等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先打后补”补助。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要求,各旗县区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原则上要实现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实现“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四)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与旗县财政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切实提高和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五)重点工作专项补助。根据国家巴彦淖尔市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巴彦淖尔市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批复及发展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支持我市1000万元用于农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其中500万元重点用于农高区及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布局200个病死畜禽收储点(每个建设乡镇容量不少于20m3病死畜禽收储点3—4个),用于畜禽养殖场、隔离场、养殖户病死畜禽收储,集中运转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的网络体系;500万元用于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涉及我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及磴口县,承担免疫无疫区牛羊布病免疫、检测、流通监管、防疫物资、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
三、强制扑杀补助94万元
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总计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8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8万元),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全市各旗县区共扑杀羊只2148只。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0%和20%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属动物*****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旗县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51万元
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总计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5万元),2022年6月—2022年10月,全市累计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头,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实施无害化处理者补助。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75%和25%的比例共同承担,处理补助标准按照80元/每头。旗县区可根据生猪大小、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五、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2万元
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2万元,2022年屠宰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08.7头(按90公斤/头进行合算),处理补助标准按照880元/每头进行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附件5)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的管理,重点对防疫资金到旗县区、到使用单位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