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江区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衢江区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衢江区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浙江省|浙里社会组织”,点击“立即办理”→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进行法人登录→点击“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报)”,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填写完成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重新登录,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一步操作,即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并用A4纸双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将打印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将签字或盖章页上传提交(上传路径: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二步操作)。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慈善组织年报还需进行关键信息确认,即在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中第三步操作,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系统跳转政务网年报界面,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依次填报,完成关键信息提交确认操作。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团体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预审通过后打印的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社会团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预审后,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审查。

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3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5.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8.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9.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2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参检单位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导致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检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2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6.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有序开展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要求完成好年检工作。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二楼区民政局210室

联系人:鲁宏达,0570-*******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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