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2024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汤原县2024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黑龙江锦泓麟商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汤原县教育局_汤原县2024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MSC[GK]********)结果的质疑书。经审查符合法规受理条件,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受理。 汤原县教育局 于2024年4月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人名称

汤原县教育局

二、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汤原县2024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更正公告,没有按照规定开标日期顺延,也没有书面告知我公司,致使我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才获得更正文件,公告更正时间3月21日,开标时间3月27日,不足15天,并且本供应商未接到相关书面通知,准备时间不足,影响我公司编制,并因此未能中标。

质疑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经过两次变更公告,第一次变更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是细化了评审标准,对技术项目打分评审因素进行了变更,可能会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但此时距离项目开标时间3月27时超过15日,因此无须顺延开标时间;本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时间为3月21日,但仅仅是完善价格扣除评审因素,并不会影响到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无须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并不是线下的纸质开标,相关更正内容己经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实时进行公示,同时在所有潜在供应商的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系统里有及时、明确的红字提醒“本项目采购文件己变更,请及时获取”。同时,因变更内容根本不会影响到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就更没有通知的问题了。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佳木斯鸿尚商贸有限公司在汤原县教育教的汤原县2024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公示的规格型号:“学生饮用奶纯牛奶,200毫升/盒”明显没有型号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市审表中的“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或服务内容战工程量:2投标文件成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所性要求。”应该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质疑答复:佳木斯鸿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己经明确了所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就是“学生饮用奶纯牛奶,200毫升/盒”,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参数偏离表中的响应部分也对饮用奶的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进行明确。针对牛奶制品,“学生饮用奶纯牛奶,200毫升/盒”就是产品的规格型号。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不成立。

汤原县教育局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已逐一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黑龙江锦泓麟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佳汤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汤原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标签: 学生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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