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2027 年度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GTXH-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2027 年度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房地产评估服务; (002)二标段:土地评估服务; (003)三标段:资产
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房地产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
必要设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或房
产所有人为投标人、投标人总部、投标人分支机构,或上述机构的法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2)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资质许可(提供
相关部门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3)成立三年以上且在河南地区执业一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
等资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
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
(4) 对于评估合作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 3 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分支机构
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
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5)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誉良好,无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虚假贷款,引
导、暗示、串通借款人编造、包装贷款资料以及虚构交易等行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
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 5 年的以下人员:1、曾担任各
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
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投标人须承
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投标人单位如无工商银行离职人
员,须提供本单位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承诺;投标人单位如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
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
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
处理)。
(7)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 2020、2021、2022 年度或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两年
的利润不得为负数。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
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
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
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
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④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纳入禁用、退出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
查系统中出现禁用、退出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⑥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覆盖河南省(提供承诺函);
⑧若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开招标中获得中标,在履约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南省分行订单/合同,不得在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不得分包与转
包项目;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
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提供承诺函);
⑨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2. 专项条件
一标段: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 60 万元以上;有 3 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提供证
书复印件、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
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
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2021、
2022、2023 三年平均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 15 万
平方米以上(须提供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查询截图并
盖章);分支机构的总机构须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002 二标段:土地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
必要设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或房
产所有人为投标人、投标人总部、投标人分支机构,或上述机构的法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2)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资质许可(提供
相关部门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3)成立三年以上且在河南地区执业一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
等资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
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
(4) 对于评估合作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 3 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分支机构
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
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5)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誉良好,无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虚假贷款,引
导、暗示、串通借款人编造、包装贷款资料以及虚构交易等行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
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 5 年的以下人员:1、曾担任各
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
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投标人须承
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投标人单位如无工商银行离职人
员,须提供本单位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承诺;投标人单位如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
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
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
处理)。
(7)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 2020、2021、2022 年度或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两年
的利润不得为负数。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
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
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
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
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④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纳入禁用、退出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查
系统中出现禁用、退出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⑥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覆盖河南省(提供承诺函);
⑧若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开招标中获得中标,在履约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南省分行订单/合同,不得在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不得分包与转
包项目;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
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提供承诺函);
⑨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2. 专项条件
二标段: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具备 4 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有土地估
价师资格;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中,具有自己主持的土地估价实例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 50%;已在相应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及备案。(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003 三标段:资产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
必要设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或房
产所有人为投标人、投标人总部、投标人分支机构,或上述机构的法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2)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资质许可(提供
相关部门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3)成立三年以上且在河南地区执业一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
等资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
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
(4) 对于评估合作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 3 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分支机构
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
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5)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誉良好,无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虚假贷款,引
导、暗示、串通借款人编造、包装贷款资料以及虚构交易等行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
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 5 年的以下人员:1、曾担任各
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
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投标人须承
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投标人单位如无工商银行离职人
员,须提供本单位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承诺;投标人单位如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
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
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
处理)。
(7)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 2020、2021、2022 年度或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两年
的利润不得为负数。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
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
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
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
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④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纳入禁用、退出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查
系统中出现禁用、退出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⑥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覆盖河南省(提供承诺函);
⑧若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开招标中获得中标,在履约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南省分行订单/合同,不得在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不得分包与转
包项目;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
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提供承诺函);
⑨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2. 专项条件
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有 8 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有 5 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实
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相关
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远程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原
件扫描汇总为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须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命
名主题(XX 公司-工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采购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服务项目-获取文件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2027 年度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2027 年度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
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2027 年度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GTXH-2024-004
2.3 招标内容:一是为工商银行法人和个人信贷业务押品以及工商银行自有房产、土地提供
价值评估服务,主要包括房地产估价公司和土地估价公司。二是为我行特殊资产处置及各类
信贷业务提供自然资源资产、收费权、收益权、股权、知识产权、金融同业债权等资产提供
价值评估服务,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公司。
2.4 服务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全辖
2.5 服务期限: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前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续签协议,最长 3 年,如招标人
上级机构或招标人重新公布此类项目集中采购结果,本项目供应商有效期同步终止。
2.6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7 服务完成标志:在接受每项评估任务后,应在 5 日内或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按招标人的要
求完成评估任务。
2.8 入围家数:一标段: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超过 25 家;
二标段:土地评估机构不超过 5 家;
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不超过 5 家。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供全省 18 个二级分行使用;
一标段:房地产评估服务
二标段:土地评估服务
三标段:资产评估服务
备注: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一、二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是参与一或二标段的投标人不可参
与三标段的投标活动。
2.10 服务区域:本次招标完成后,一标段由招标人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市业务情况,对
中标人具体服务区域进行划分,原则上每地市服务商不超过 5 家;二、三标段不做服务区域
划分,由招标人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按确定的使用规则进行业务分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
必要设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或房
产所有人为投标人、投标人总部、投标人分支机构,或上述机构的法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2)已在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评估资质许可(提供
相关部门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3)成立三年以上且在河南地区执业一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
等资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
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
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
(4) 对于评估合作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 3 名以上专职评估师;分支机构
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总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分支机
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总机构公章。
(5)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誉良好,无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虚假贷款,引
导、暗示、串通借款人编造、包装贷款资料以及虚构交易等行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
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 5 年的以下人员:1、曾担任各
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
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投标人须承
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投标人单位如无工商银行离职人
员,须提供本单位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承诺;投标人单位如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
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
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
处理)。
(7)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 2020、2021、2022 年度或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两年
的利润不得为负数。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
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工商银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
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
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
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④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纳入禁用、退出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
查系统中出现禁用、退出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⑥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覆盖河南省(提供承诺函);
⑧若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开招标中获得中标,在履约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南省分行订单/合同,不得在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不得分包与转
包项目;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
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处理(提供承诺函);
⑨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2. 专项条件
一标段: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 60 万元以上;有 3 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提供证
书复印件、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
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
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2021、
2022、2023 三年平均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 15 万
平方米以上(须提供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查询截图并
盖章);分支机构的总机构须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标段: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具备 4 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有土地估
价师资格;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中,具有自己主持的土地估价实例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 50%;已在相应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及备案。(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标段:资产评估机构: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有 8 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有 5 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实
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相关
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 年 4 月 4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GTXHZBB2022@163.com。
4.3 方式:远程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同时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按照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汇总为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须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命名主题(XX 公司-工行河南省分行集中采购房地产、资产
评估公司服务项目-获取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4.4 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资格证明材料审查无误后,代理机构会将报名及缴
费流程回复至投标人发送资料邮箱,代理机构查询缴费成功后再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提
交资料的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发布,本次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
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北 99 号
联系人:于经理
电 话:0371-65776837
招标代理: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15856782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316 号龙鼎创富中心 3 幢 6 层
邮箱:GTXHZBB2022@163.com
2024 年 4 月 3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北 99 号
联 系 人:于经理
电 话:0371-657768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316 号龙鼎创富中心 3 幢 6 层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5515856782
电子邮件: GTXHZBB202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