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汊河港2024年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二次
滁州汊河港2024年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二次
滁州(汊河)港2024年消防系统
维修维保项目(二次)
询价采购文件
(非电子化采购)
采购人:安徽省滁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滁州(汊河)港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响应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滁州(汊河)港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
1.2 采购人:安徽省滁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概况:滁州(汊河)港位于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办公楼、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需要对办公楼一至四层、宿舍楼一至二层、仓库整个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证消防管网能正常工作,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良好,并能达到消防部门的各种技术检测要求。
1.4 最高限价:6.2万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需要对办公楼一至四层、宿舍楼一至二层、仓库整个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证消防管网能正常工作,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良好,并能达到消防部门的各种技术检测要求。
2.2 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
3. 响应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1年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单位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内容。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证书。
(5)其他要求: / 。
3.2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成交响应人,不得确定为成交响应人: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响应人与本采购项目合同段(合同包)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成交响应人,不得确定为成交响应人: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滁州港投公司二楼安全环保部。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3本项目允许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024年4月9日15时00分)寄达(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滁州港投公司二楼安全环保部,杨工,电话:0550-*******)。
(1)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2)响应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响应人承担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破损及密封不合格引起的不利风险。
5. 询价时间和地点5.1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响应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ahghtz.com/)
■采购与招标网(https:///)
本项目公告同时发布于上述媒介,响应人应自行主动关注和了解。
7. 联系方式采购人:安徽省滁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滁州港投公司二楼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0-*******
2024年4月3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滁州港投公司 |
1.8 | 询价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
2.2.1 | 响应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询价采购截止期2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提出。 电话:0550-*******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响应人有关书面承诺、澄清等。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 6.2万元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响应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响应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响应人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第一章3.2要求。 ②响应人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响应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响应人应填报满足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证书 |
3.6.4 | 响应方案 | 响应人应按照现场排查情况,结合图纸、采购人需求、国家相关规范编制响应方案(维修方案),如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则按废标处理。 |
3.7.5(A)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1分,副本2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R不要求 □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光盘或者U盘 |
3.7.6(A) | 分册装订要求 | 无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同采购公告中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同采购公告中截止地点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6.2.2 | 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R排序 £不排序 数量:3 |
7.3 | 候选成交响应人公示 |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5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2)递交金额:成交金额的10%。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地市级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1 | 付款方式 | (1)项目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维修前需对港区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维修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响应人应在合同价内开展维修维护,如乙方提出的方案超出合同价,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消防设备设施修复完成后港区消防系统正常工作(管路保压正常、各控制柜工作正常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按清单单价或经采购人确定的单价按工程量结算维修费用95%,剩余5%维保期满后支付;成交响应人提供一年期维保服务,维保期满后支付维保费用;以上费用采用港易单方式全额支付。 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10.2.4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R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成交响应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10.2.5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
10.2.7 | 特别注意1 | 项目清单仅供响应人参考,报价前响应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排查,并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响应人维修前需对港区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维修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响应人应在合同价内开展维修维护,如响应人提出的方案超出合同价,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
10.2.8 | 特别注意2 | 如本次询价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现场转为谈判采购,评审小组转为谈判小组,询价文件转为谈判文件。谈判流程:由谈判小组按照原询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合格后,由响应人授权代表人现场递交二次报价函,响应人授权代表人未到场的直接默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以价格为评审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选出成交候选人。 |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与响应采购的响应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响应人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响应人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概况和响应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
1.3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4保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1.7.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响应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响应人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询价采购预备会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价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采购预备会。
1.9分包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响应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响应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响应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1.10.1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或询价采购邀请书);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 采购人可根据响应人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响应人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响应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响应方案;
(8)其他资料。
响应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价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响应人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3.2.1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按照含税价格对响应人进行价格评审。
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响应人外的其他响应人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响应人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响应人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响应人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响应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对响应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响应人还应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响应人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响应人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6.4响应人应按照现场排查情况,结合图纸、采购人需求、国家相关规范编制响应方案(维修方案),如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则按废标处理。
3.7(A)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响应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评审过程中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A)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A)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响应人出具接收凭证。
4.2.2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A)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响应人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响应人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响应人的响应文件。
4.3.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5.1(A)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响应人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A) 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响应人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响应报价等信息,并记录在案;
(5)响应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不足的情形5.3.1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并退还给响应人。
(2)采用询价方式但经过两次公告邀请(采购人是非投资主体的项目可以是一次),且有效响应的响应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调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6.评审6.1 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主要负责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评审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响应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候选成交响应人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响应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响应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响应人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响应人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响应人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响应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候选成交响应人。
7.3候选成交响应人公示成交响应人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响应人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
(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签订合同7.6.1 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响应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响应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响应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7特殊情形处理因响应人对候选成交响应人公示提出异议、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响应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响应人、进行公示。
8. 异议8.1 提出异议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采购人将针对异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提出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纪律要求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 对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响应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响应人应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3 解释权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开启记录表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响应人 | 响应报价 |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备注 | 响应人代表签名 (如有) |
记录人:
年 月 日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3.3款情形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3.3款 | ||
联合体响应人(如有) | 符合第一章第3.3 款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且唯一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最低价法) | |||
3.2 | 响应人并列时确定响应人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R其他方法: 由评审小组综合响应人提交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 |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响应人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
如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候选成交响应人顺序。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响应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评审价格为响应人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唯一的报价(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响应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响应人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可以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拒绝合理说明或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经评审可以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响应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人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响应人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响应人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人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响应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评审结果3.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2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排序要求及数量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响应人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滁州(汊河)港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
1.2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宁路2号
1.3 工程主要范围及内容:(1)消防水系统;(2)火灾报警系统;(3)消防控制系统;(4)其他检测、调试等服务;(5)一年期维护保养服务,详见附件项目清单。
除上述承包范围外,还包括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工作及按照施工惯例属于乙方义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范围,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本合同项维修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维护保养期为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否则乙方已实施部分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交叉施工及配合施工等待等时间,为乙方完成本工程中的拆除、施工、设备安装、材料更换、软硬件调试、技术检测、系统升级、通过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如需)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非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工期不得顺延。
2.2乙方开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停工,否则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并导致全面停工连续超过 12 小时以上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4如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停工、撤离人员、设备等工作,双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此情况不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等任何责任。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系以单价为计算基础的单价合同,乙方应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前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材料更换、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机械设备、水电、保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人员工资、措施费、合理利润及应缴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因物价上涨等任何因素调增单价。除此之外,乙方为圆满完成工程而在实际施工中选用比甲方要求品质高的材料或施工工艺,而造成的附加费用不作调增。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履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向乙方下发任务通知单,乙方根据任务通知单的工作内容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待施工完毕,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维修事项确认单,最终结算价格以维修事项确认单中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相应单价据实结算。
3.3当出现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工作事项,但清单中有类似子目,则采用类似子目单价作为基础对工作事项进行计价;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子目单价适合工作事项的,执行行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与税金;响应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或授权的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执行;如果以上情况均不适用,则由乙方提出书面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3.4清单内总价包含相关所有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项工程量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图纸和竣工资料、二次搬运费、脚手架、完工清理、调试和完工验收、垃圾清运费及其他项目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报价含清单内及维修过程中不预见的费用,即总包干价。
3.5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付款方式:项目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维修前需对港区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维修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响应人应在合同价内开展维修维护,如乙方提出的方案超出合同价,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消防设备设施修复完成后港区消防系统正常工作(管路保压正常、各控制柜工作正常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按清单单价或经采购人确定的单价按工程量结算维修费用95%,剩余5%维保期满后支付;成交响应人提供一年期维保服务,维保期满后支付维保费用;以上费用采用港易单方式全额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 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导致甲方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 增值税专用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并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工程地点。
4.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设备的全部运输、保管工作,并自行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合理的运输路线。乙方应当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耐粗暴搬运及防火、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因运输、保管不善发生毁损或丢失的,乙方应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3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应具备厂家的技术标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技术标准。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经双方确认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4.4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消防规范和防火性能及环保要求,否则乙方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替的设备或材料。否则,无论工程是否验收,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自行承担更换的费用和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施工内容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任务单、工程指令单为准。
5.2乙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为准,甲方按照较高要求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并组织甲方验收,如果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乙方材料进场前 3 天要报甲方现场代表,由甲方代表依据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使用材料与所提供样品不符,则由乙方重新返工且须重新组织甲方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免费提供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存,作为本工程材料检验的重要标准之一。
5.6乙方施工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未达到以上标准或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7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组织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及时参加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甲方验收,直至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甲方书面确认为止,并办理移交甲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备案(如需)等手续。
5.8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即使本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但甲方当地(包括施工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整改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工程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整改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罚金、停止营业的损失、第三方向甲方的追偿。
第六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所(如需),并提供材料堆放场所、加工场地(如 需),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6.1.3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对涉及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的确认及工程价款的确认、支付等事项须加盖甲方公章并需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缺一不可,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勘察过甲方场地、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堆放、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及施工现场完全符合乙方施工要求。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其他额外要求, 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2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6.2.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共同使用施工场所、运输及运输通道,乙方已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长的工期,不会再因此要求延长工期或进行费用索赔。
6.2.4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履行,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管理,按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2.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施工安全、消防、环保及由此引起的损失赔偿负全部责任。
6.2.6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作法说明、或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2.7乙方负责组织甲方及相关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对施工中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2.9乙方应做好施工垃圾清运等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扰民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不得影响大市场的正常经营办公,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且乙方应积极整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10工程竣工未经甲方验收和移交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在此期间内发生任何破损或者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延误移交时间。
6.2.11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具有承揽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格、资质和许可,自行办理政 府审批手续(如需)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2.12乙方是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应配合和服从甲方的消防 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消防事故。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的损害等)。
6.2.13乙方应合法用工,依法为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不得 拖欠乙方人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人员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出现农民工聚集施工现场或其他形式对甲方正常经营办公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14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保险费用及责任,对施工人员的 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如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坏丢失事件,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2.15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实施(包括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义务,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6.2.16乙方负责办理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如有),并承担相关费用。
6.2.17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6.2.1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的第三方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 损害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要求索赔,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等)。
6.2.19在本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或工程移交甲方使用后,因工程质量原因致使本工程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害赔偿金等)。
6.2.20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6.2.21维修完成后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演练。
第七条 保修
7.1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2 个月(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时长超过本条款约定时长,则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对全部交工验收单和维修事项确认单书面确认、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7.2保修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其他任何损坏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7.3保修费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保修,甲方及任何其他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部件的费用等)。
7.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人修理并在到场后 8 小时内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维保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额外承担。上述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形发生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日期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补齐。
7.5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解答甲方就本工程及其它相关事宜提出的各项问题。
7.6保修期外,乙方仍应按照上述响应的时间负责保修责任,维修、更换部件或零配件等服务价格均按成本价计算。
7.7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若乙方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若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的,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8.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10 % 的违约金。
8.5因乙方违约而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直接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持异议。工程价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但甲方未抵扣的并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8.6若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工程暂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应当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按约定承担责任。如同一问题经过 1 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7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或拒绝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如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8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应付未付款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8.9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保期,甲方及业主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追索。
8.10本合同终止后(包括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使用和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提前终止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自担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撤离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上述清理行为,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间内清理施工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 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1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一切支出。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 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生效的 1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0.1.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委托证明;
10.1.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10.1.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2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1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滁州(汊河)港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蝶阀 | 5 | 更换 | ||
2 | 消火栓头 | 5 | 更换 | ||
3 | 消防水炮 | 2 | 仓库 | ||
4 | 楼顶水箱更换 | 1 | 需具备自动补水功能 | ||
5 | 消防控制柜及线路修复 | 1 | 维修线路、调试设备 | ||
6 | 一年期维护保养 | 1 | 1、负责消防控制柜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报警器、探测器、控制器等火灾报警设备正常运作并且不发生误报; 5、维保费用将作为后期参照 | ||
7 | 暂估价 | 1 | 检修过程中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所有响应人此项均按*****元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合计 |
一、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响应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小组评审认可;
二、成交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响应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响应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维修标准
整个消防系统能正常工作,运行状态良好,并能达到消防部门的各种技术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行业规范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一)室内消防栓系统
1.试验消防栓破玻按钮,消防栓水泵启动,各项联动设施动作;
2.各阀门处于正常的开或关状态,且有明显标志,阀体完好、不漏水;
3.消防栓系统水泵接合器外观完好,配置齐全,无变形、无渗漏、无缺损;
4.消防栓喷射时,其充实水柱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5.消防栓系统管网外观完好,无变形、无锈蚀、脱漆和渗漏。
(二)火灾报警系统
1.探测器外观完好,内外部清洁,功能正常;动作灵敏,报警准确;
2.主控屏工作正常,正常显示报警区域和输出联动信号;
3.手报按钮动作灵敏,报警准确,联动功能正常;
4.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外观完好、清洁,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正常;
5.界面(模块)各项参数正常,与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正常;
6.电池组的电压及其他参数正常,供电稳定、可靠;
7.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牢固,无松动、破损或脱落;
8.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9.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正确,各项功能正常;
10.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响应人应认真贯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无偿为采购人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具有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响应人负责采购人本次项目内容中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消防作用。消防设施发生火警报警或故障时,响应人派驻人员人员应2小时内到达火警或故障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排除故障,确保24小时内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4.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以上(维保方向)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设备发生故障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维保方向)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6.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响应人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便更改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月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每季度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全部设备正常运行,并于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当响应人定期保养检测采购人的消防设施时必须有采购人派人跟进并签字确认,否则采购人不予承认,并扣除当月维保金。
8.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如遇相关国家消防部门检查,响应人在接通知后要无条件及时现场跟进,并负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最终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或未及时整改,未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采购人有权从维保金扣除1000 元以上的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9.消防系统的故障界定,由响应人确认故障点,经双方确定认可(以报告书的形式)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否则拒付费用。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标准,有合格证,必须由物业公司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包修包换。对所有确需更换的,提出建议,经业主同意更换后,应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10.响应人负责部分设施设备保养耗材更换,品牌型号要与原配件一致,确保质量。
11.响应人应配合采购人制订火灾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一年内不少于一次)指导采购人预案演练和学习。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响应人:(盖章/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响应方案
六、其他资料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响应保证金(如有);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方案;
(7)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价采购项目签订成交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蝶阀 | 5 | 更换 | ||
2 | 消火栓头 | 5 | 更换 | ||
3 | 消防水炮 | 2 | 仓库 | ||
4 | 楼顶水箱更换 | 1 | 需具备自动补水功能 | ||
5 | 消防控制柜及线路修复 | 1 | 维修线路、调试设备 | ||
6 | 一年期维护保养 | 1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 ||
7 | 暂估价 | 1 | 检修过程中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所有响应人此项均按*****元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合计 |
注:项目清单仅供响应人参考,报价前响应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排查,并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响应人维修前需对港区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维修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响应人应在合同价内开展维修维护,如响应人提出的方案超出合同价,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响应人还应根据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和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前附表第3.5(5)项: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本单位承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6)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6.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公章:
日 期:
姓 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包含现场排查情况、维修计划、维保计划等
标签: 消防系统维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