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里财采投处7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哈里财采投处7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里财采投处[2024]8

投诉人:安徽安和刷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源潭经济园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钧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东锦绣丽都锦园南袁家屯改造工程D-A13栋3单元4层1号

相关供应商1:哈尔滨市驰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14号5栋1层13号车库

相关供应商2:安徽雨轩刷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源潭镇双峰工业园

相关供应商3:安徽鹏泰刷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源潭经济园区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境卫生清洁中心购买环卫作业车辆辅助耗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K]*******3)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哈尔滨市驰佩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鹏泰刷业有限公司、安徽雨轩刷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虚假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函调核实,确认安徽鹏泰刷业有限公司和安徽雨轩刷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开标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经向哈尔滨市道里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函证核实,通过黑龙江省金保工程一体化平台查询,未查到哈尔滨市驰佩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要求,投标无效。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

对于哈尔滨市驰佩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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