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经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以于政[2024]32号文件批准,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恒跃采[2024]002号

二、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于城镇2024年河道内沉船打捞粉碎清运项目

80万元

对全镇约120艘船只采用合理的办法全部打捞上岸,粉碎,装运或深埋,及周边环境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或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招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①、②资质二者有其一即可)

(3)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采用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的形式

2.本项目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均可

3.标书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缴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账户名称: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开户银行:海盐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3141992

注:供应商提交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资质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线下报名地址为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城北西路303号成成大厦8楼)。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

5.投标保证金:免。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4月25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城北西路303号成成大厦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将于2024年4月25日14:00时整在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城北西路303号成成大厦8楼)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限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1名,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铖

联系方式:0573-********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芳玲

联系方式:0573-********

地址:海盐县城北西路303号成成大厦8楼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盐县于城镇纪委

联系电话:0573-********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沉船打捞 河道 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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