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破4号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鄂01破4号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典实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年9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义华对武汉典实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7年10月20日指定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典实公司管理人。典实公司房屋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杭州京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抵押权人设立了抵押权。前述三家抵押权人均主张对典实公司房屋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
因典实公司原房地产评估报告已于2024年3月6日到期,为了解破产清算条件下典实公司房屋资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提供起拍价参考,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典实公司房屋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典实公司房屋资产基本情况
典实公司房屋资产是座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338号1栋、2栋、4栋房屋三栋,证载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加盖第七层无证建筑面积1768平方米;该三栋房屋占用土地两宗,面积为3621.85平方米;典实公司房屋资产包括房屋附属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及电梯、空调等设施和设备。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对典实公司房屋资产按现状进行评估。
2.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评估报告,其中纸质版评估报告不少于十本。
3.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或说明,或就评估中的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说明。
三、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因待评估资产属于破产财产,资产处置周期较长,在典实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前,因对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因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届满,管理人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再额外增加评估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用。
3.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评估费用的50%,资产变现之日或抵押权人同意之日(以先到日为准)起三十日内支付评估费用的50%。
4.聘请合同约定评估费用之外,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产生的差旅费、打印费、通信费等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或资格,并具有及时完成本评估项目的能力。
2.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报名资质要求
1.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册。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典实公司及其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选聘意向书。
2.评估机构及拟委派人员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财产评估工作经验等。
4.本评估项目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管理人辚选评估机构公告的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5.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不晚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
(5)出具的评估报告合法合规。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17楼
2.联系人:刘舒婷,联系电话135*****076。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0日18时。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后决定聘请一家评估机构对典实公司房屋资产进行评估。
3.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武汉典实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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