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4〕3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此次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听证会。

四、报名方式

此次听证会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上午12时。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zjtgc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政基础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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