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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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4-083-SG)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地债资金:165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锈蚀严重的路灯灯杆、灯具进行更换,对建国路、中山路、北外环锈蚀、风化
路灯基础加固,共计:1000 座。路灯供电线缆故障抢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
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
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
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
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
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0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领取
招标文件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
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19)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 300 元/份(招标文件费缴纳采
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号:
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25)。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25)。
七、其他
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路灯更换安装项目,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
地字[2021]57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昌吉市
2、工程投资额:165 万元
3、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4、工期要求:2024 年 04 月 30 日开工,2024 年 10 月 20 日竣工,总工期 174 天(日历日)。
5、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
件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评价)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支出。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
行账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
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
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
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 301885000031),不
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单位在缴纳投
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
对核实。
4、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
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并加盖财务章;②贵公司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
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保险保
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昌吉市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38996287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21
联 系 人: 蔚女士
电 话: 13779267588
电子邮件: 31398414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功能提升 路灯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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