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展示宣传片视频及照片制作比价采购公告
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展示宣传片视频及照片制作比价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展示宣传片视频及照片制作 工作即将启动,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比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内容:
以人物故事或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反映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亮点,并通过大楼展示区域内的各大屏幕展示。视频及照片全面展示“阳光201”、就业指导、残疾人培训、社会保障、阳光家园等各项业务工作,反映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有效展现专业化综合性示范服务阵地风采,反映示范引领作用。视频需为中文配音并加配中英文双语字幕。拍摄视频成片总时长不少于12分钟(720秒),照片不少于300张。视频素材分辨率为4K,成片输出分辨率为4K、2K和1080P。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宣传片:展示本中心各项工作及成果,时长不少于5分钟(300秒),中英文双语配音及字幕(含手语)。
其他宣传片,包括阳光典范人物:展示阳光典范人物介绍,展现“阳光典范”的事迹、风采;大师能手:展示11位大师能手人物的事迹、风采;大师工作室:展示工作室概况,代表性工作成果、优秀作品;党建宣传:展示党建宣传相关内容;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展示助残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等内容,时长不少于7分钟(420秒),中文配音,中英文字幕。
3.专业照片:拍摄人物、机构、竞赛、培训、作品等,每张照片不小于10MB。
上述拍摄内容、时长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视频照片的成片以硬盘形式储存后移交采购方归档保存。
2.服务要求:
供应商负责项目的策划、拍摄制作,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本项目的拍摄策划、脚本撰写、视频拍摄、视频剪辑和特效。视频工程存档一年,可供后期修改制作。项目涉及的策划文案、素材及成片的版权和使用权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拍摄素材需原创或合法购买相关版权,版权和使用权归采购方所有。
3.衡量目标达成的指标:
所采购的服务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
4.价格构成:
项目经费(需报价)如:后期制作、脚本策划等。
二、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总计18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首款支付合同标的50%;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尾款。)
三、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2.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号,联系人:贝老师,联系电话:********。
3.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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