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 年度物业服
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4-G-C2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 年度物业服务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4.92,招标人为天津市河
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 年度物业服
务项目,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08 号,为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
物业服务包括保洁服务、门外服务。按照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服务标准,由服务供应商(以下
简称供应商)安排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
进行管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 年度物业服务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2024 年度物业服务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
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负责人)
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负责人)代表授权书原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复
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06 月至开标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
录凭证或 2023 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
相关证明;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06 月至开标时间任意一
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开标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服务人员须全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不少于 5 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
与磋商。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加盖公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一)
七、其他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财务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现场购买竞
争性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
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
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标(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河东区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108 号
联 系 人:章老师
电 话:022-241330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孙凯
电 话: 022-84186009
电子邮件: gc@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