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摄像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监控摄像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监控摄像设备
第二次询价公告
依据通城县财政局隽政采执[2016]10号计划函要求,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委托,对其监控摄像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实施询价采购,第一次公告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活动终止;现将采购文件修改后,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TCZFCG201610
二、项目名称: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监控摄像设备
三、项目内容:130万高清监控摄像机73台及配套设备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预算金额:9.8万元
六、付款办法: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5%,设备运行正常一年后付款5%。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书和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省级公安技防办颁发的备案证书或者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计算机、网络安装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5.所供产品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6.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名
供应商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资格证书及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资格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审查(注明提供复印件的除外),提供资质原件不全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四楼)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时,截止时间即为询价时间,未按规定递交询价保证金和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通城县卫计局六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通城县精神病防治所
联 系 人:刘院长
联系方式:131*****666
2.集中采购机构: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葛主任
联系电话:****-*******
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标签: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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