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阿瓦提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阿瓦提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遴选阿瓦提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踊跃报名,参与项目。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3月-2024年10月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玉米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社会化服务4.5万亩,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
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
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
五是在阿瓦提县域内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1.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个,2022-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规范执行2023年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2.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个,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资料
(一)《阿瓦提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所有图片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主体公章)。
(三)对拟申报的服务及建设内容提出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规模、地点安排等)。
(四)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申报主体应对以上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主体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名,乡(镇)审核推荐(申报表签署意见及盖章)后,申报主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上报。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10:00至2024年4月7日20:00时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鹏 132*****254
五、其他事项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所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推荐,经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定后确定项目主体。项目其他本公告未列明事项,请向县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局索取相关文件资料。
阿瓦提县农业农村局 (阿瓦提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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