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医院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海河医院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海河医院 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 (项目编号:SRIBS-ZBTJ-05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项目概况
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IBS-ZBTJ-057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内镜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到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
方式:网上获取:电子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电子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件附件:将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上述内容加盖企业鲜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收件邮箱为:*********@qq.com。文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完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文件将不予受理。纸质招标文件请联系项目负责人现场领取。 收取方式:公对公电汇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50*****612461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咨询电话:周娟021-********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
联系方式:152*****88818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瑞、郭洪州、温立军
电 话:152*****888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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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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