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115破20号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9苏0115破20号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9年8月2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5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天印置业有限公司对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粤华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2月2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5破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金粤华公司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债务人的企业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实现企业的重整再生。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 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金粤华公司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 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 设立情况
金粤华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局设立,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56号,法定代表人为熊强,注册资本203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54*******,营业期限自2004-01-15 至 2024-12-31,股东为刘生喜(持股比例99.5074%)、熊强(持股比例0.4926%),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管理服务;文体用品、礼品、艺术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材(不含油漆)、日用百货的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56号1幢综合楼与56号2幢101室综合楼两处房地产整体。
1.土地使用权
金粤华公司名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土地证号为宁江国用(2010)第*****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宗地面积800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3年12月27日止。
2.房产
(1)金粤华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1幢综合楼,权证编号为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JN********号,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7层(含地下1层),房屋规划用途为综合楼,产权来源为自建,登记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1幢综合楼已装修,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119.66平方米,为地下1层至地上6层,底层层高约3.5米,其余楼层层高约3米,空间布局良较好。房产南北朝向,结构、墙体、楼屋面完好坚固,无空鼓、损坏、腐蚀;门窗开关灵活、完好无损,内外墙粉刷完整、无脱落;水电卫、消防、监控等设备齐全,使用正常。维护保养较好。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经过,距离竹山路地铁站0.6公里,对外交通便利。该综合楼有地上及地下停车位,基本能满足需要。
(2)金粤华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2幢101室综合楼房,权证编号为宁房权证江初字第JN********号,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7层(含地下1层),房屋规划用途为综合楼,产权来源为自建,登记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2幢101室综合楼已装修,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为地下1层至地上16层,底层层高约3.5米,其余楼层层高约3米,空间布局良较好。房产南北朝向,结构、墙体、楼屋面完好坚固,无空鼓、损坏、腐蚀;门窗开关灵活、完好无损,内外墙粉刷完整、无脱落;水电卫、消防、监控等设备齐全,使用正常。维护保养较好。周边有多路公交车经过,距离竹山路地铁站0.6公里,对外交通便利。该综合楼有地上及地下停车位,基本能满足需要。
(三)主要资产评估情况
江宁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金粤华公司名下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首佳评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时点为2020年6月8日,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壹佰壹拾伍万元整),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其中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1幢综合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6号2幢101室综合楼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
注意事项: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告披露的资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按本公告内容报名的意向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认可。
三、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概述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将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两个目标紧密结合,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对外融资、资产置换、营业转让等方式,使得债务人企业获得新的生机。重整投资人需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债务人资产债务结构,并打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四、招募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联合体或者自然人报名。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公司、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有全面及时支付转让款的执行能力。
(二)报名需提交的文件(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重整投资意向书(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供有效决议文件);
2.意向投资人简介,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股东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经营资质;
3.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
4.意向投资人企业征信报告等资信证明及授信、银行存款等履约能力证明。
(三)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金粤华公司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支持或安排。
1. 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金粤华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4月15日18:00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门支行。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金粤华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直接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调工作),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金粤华公司尽调并同意按金粤华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2. 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 尽调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60日内且该意向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四)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调后,如拟对金粤华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 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金粤华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2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临时账户(银行账户同上)。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 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文件确认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自管理人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资格(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江宁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由管理人按照次优方案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金粤华公司重整方案获江宁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由管理人按照次优方案重新确定投资人。
3. 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金粤华公司重整方案获江宁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中选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部分根据尽调保证金的退还规定退还。
如重整方案未获江宁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江宁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金粤华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且需将与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uijinqs@163.com。
对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五)报名资格审查
1.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对金粤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申请。
(六)开展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七)确定重整投资人
1.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将按照投资人投入的偿债资金择高选择,若金额等同的,则按照投资人投资方案中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择高选择;
2.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根据上述遴选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将结果报告法院;
3.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4.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或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04月28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以管理人收到纸质书面材料为准,本公告发出前已向管理人表达投资购买意向的投资人也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文件提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38楼D;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3*****311,152*****503。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进一步洽谈沟通。
特此公告。
南京金粤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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