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10-11标段招标公告

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10-1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JGJZ2016J-C05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10-11标段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2016年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大中修、精细化改造)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批准,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委托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10-11标段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各城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第10标段:亚泰大街八中门前渠化改造工程,预计工程投资额197.16万元。

第11标段:交通标线工程20条道路,预计工程投资额63.839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0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1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吉建招【2016】13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10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小型项目经理证书,(第11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小型项目经理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允许各投标单位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允许重复;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 2016年5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各投标人报名后,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电子评标专用光盘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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