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供肥与施肥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供肥与施肥主体的公告

全县有机肥堆肥主体和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推动化肥减量化行动,扎实做好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持续推进有机肥还田进地,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按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西吉县实际情况,现将公开遴选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示范园区建设堆肥供肥主体和堆肥施肥主体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堆肥供肥主体遴选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西吉县境内遴选1家高温堆肥有机肥和有供肥能力的堆肥供肥主体(包括有机肥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站、具备堆肥处理能力的种植主体),完成本项目供肥任务。项目计划采购54万元腐熟堆肥初级产品若干吨,本次采购计划以零星采购方式遴选,采购堆肥初级产品价格200元/吨为上限,以采购资金全部使用为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为原则。

(二)所供堆肥产品的相关要求和指标

1、原料。主要原料为畜禽粪便(牛粪、羊粪、猪粪、鸡粪等),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尾菜等,严禁掺杂黄土、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煤灰煤渣等物质。

2、堆制要求。堆肥供肥主体要严格按照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和自治区地方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程》(DB64/T 871-2013)进行堆肥,有要全程监测记录情况。

3、堆肥产品必须腐熟,有机肥腐熟度判定:完熟堆肥产品外观颜色为黑褐色,疏松、无刺鼻或臭味,具有土味和腐蚀物味道;取样通过种子发芽测试,当种子发芽指数≥70%,判定为完熟。

4、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

申报的堆肥供肥主体,需现有腐熟的初级堆肥产品大于0.3万吨,要提供省内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项指标检测合格报告,(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

5、供货周期:签订供肥合同后5日内与施肥主体协商供完,供肥主体承担堆肥装车和过称费用,施肥主体承担拉运和施肥费用。

6、产品抽检:采购单位组织技术人、施肥主体委托人与供肥企业按产品出厂批次共同进行现场抽样,样品现场封存,待供肥结束后,混合取样两份,一份样品留采购单位保存,一份样品送自治区内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总养分量、有机质质量份数、pH值、水分、总镉(Cd)、总汞(Hg)、总铅(Pb)、总铬(Cr)、总砷(As)、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全盐含量、种子发芽指数。检测费用由供肥主体承担。

5、货款支付:产品检测合格后,采购单位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若产品检测不合格,给供肥主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堆肥施用主体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供肥主体承担。

6、产品价格:所采购产品价格为含税开票价格,并为一次性报价。

(三)申报流程

1、各申报堆肥供肥主体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有机肥生产肥料登记证或能证明有腐熟堆肥能力的证明、堆肥检测报告、现有腐熟堆肥和场地照片资料及相关业绩材料。

2、填报《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供肥零星采购询价表》(详见附件2)。

3、申报时间:县级业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4年4月8日18时,过期不予办理,询价表及佐证应用信封密封,并在各封口处粘贴封条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材料报送地址:西吉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站,

联系人:韩兴斌电话136*****886

(四)组织遴选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技术小组人员进行初选,并将遴选结果报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单位组织人员进厂实地勘查,进行县级遴选。

二、堆肥施肥主体遴选

(一)示范区建设要求:

示范区构建形成以畜禽粪污收集转运与处理、有机肥配送与施用为一体的种养循环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化运行机制,集中展示“以养促种、以种供养,农牧高效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示范区域遴选

结合全县产业建设要求,以县级马铃薯、玉豆复合种植、杂粮、蔬菜等作物上建设县域观摩示范点为重点,计划在吉强、新营、田坪、平峰、震湖、兴平、偏城、沙沟、白崖、马莲、兴隆、硝河等12乡镇建设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园区1个,示范面积6000亩,计划增施腐熟堆肥450kg/亩,示范区化肥施用量减少3%以上,带动全县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化试验研究1项次,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户60人次。

(三)示范区施肥主体遴选

要求上述12乡镇,每个乡镇结合自己所建县级示范点的需要,选择示范作物和遴选堆肥施肥主体,堆肥施肥实施主体为西吉县境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填报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施用主体推荐表(详见附件3)。

1、示范点面积:计划上述12乡镇,每个乡镇申报示范点面积要在500亩以上,要求所建示范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示范作用强。

2、示范点补贴标准:计划每个乡镇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点补贴面积500亩,每亩补贴腐熟散装堆肥500kg。

3、施用主体遴选:施肥主体由乡镇自己遴选,要求施肥主体:⑴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⑵有拉运和施用堆肥的机械。⑶愿意承担堆肥拉运、施肥等环节中产生的相关费用。⑷实施主体需提供2021年-2023年,3年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台账(使用记录)复印件(签字盖章)。⑸愿意配合项目单位完成相关的试验、示范和农民科学施肥培训。

4、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乡镇遴选上报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论证(包括实地考察),确定县级遴选结果,并遴选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2024年西吉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施用施实施主体。

5、申报时间:乡镇遴选上报结果由被遴选上的堆肥施用主体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4年4月10日18时,过期不予办理。

6、材料报送地址:西吉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站,联系电话0954-*******

若项目出现无申报者或遴选不够资格时由项目单位负责对接供肥主体和施肥主体。

附件:1.西吉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腐熟堆肥初级产品指标表

2.西吉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腐熟堆肥初级产品零星采购询价表

3.西吉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堆肥施用实施主体推荐表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标签: 化肥减量 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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