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激光显微切割系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病理科“激光显微切割系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序 | 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病理科 | 激光显微切割系统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人原则上要求至少为区域级代理(如重庆地区总代),代理授权时间为长期(至少1年)。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6月12日12:00时止为报名时间,报名时请按照《参标公司资质登记表》(公告栏下载)要求提供公司资质证明。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的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具体时间按通知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学工程科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10号大坪医院医学工程科采购办公室
邮 编:400042
联 系 人:李姝颖、吴旋
传 真:(023)********
监督电话:孙助理 ******** 李干事 ********
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学工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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