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金税四期相关系统短信发送服务项目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金税四期相关系统短信发送服务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1月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无

2

项目预算

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084.5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726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运维

3

项目采购

内容

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我局提供并部署内网前置平台和服务器,实现其业务平台与江西税务短信平台的对接,并按我局短信发送的业务需求,提供全国用户三网(联通、电信、移动)短信发送功能。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好短信发送服务的运行维护,及时排查处理短信发送失败问题、协助我局回复纳税人接收短信过程中的咨询疑问投诉,并做好短信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4

项目实施

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

5

项目实施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6

项目实施

范围

具体见技术需求

7

项目相关

单位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

8

采购意向

公开

R本项目已于 2024年2月24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

企业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谭鹿敏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

备注:本需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江西省税务局先后于2023年4月、9月、12月上线了统一身份管理平台、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等金税四期相关系统。由于金税四期系统加强了对使用人登录身份的校验,相关系统上线后,全省短信发送量倍增,且随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不断扩围,短信发送量呈现逐月递增趋势。为保障全省纳税人税收业务的办理,需采购短信发送业务服务。

2.项目内容

短信发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为我局提供并部署内网前置平台和服务器,实现其业务平台与江西税务短信平台的对接,并按我局短信发送的业务需求,提供全国用户三网(联通、电信、移动)短信发送功能。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好短信发送服务的运行维护,及时排查处理短信发送失败问题、协助我局回复纳税人接收短信过程中的咨询疑问投诉,并做好短信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供应商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实际发送成功的短信数量计费,短信价格不高于0.035元/条(含税)。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或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止

二、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如投标人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所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基础电信运营商集团公司或省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租用供应商短信平台,供应商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提供三网(联通、电信、移动)短信发送功能。

供应商应采用专线方式接入江西税务网关,并部署内网前置平台和服务器,实现与江西省税务局短信平台的对接。供应商应按国家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短信发送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支付前期运行平台开发费用。

在服务期内,成交服务商提供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成交服务商须有1位专门人员从事此项目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实际发送成功的短信数量计费,短信价格不高于0.035元/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13日或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止。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

2.供应商对乙方发送信息的内容和接收人员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租用业务畅通。

3.供应商负责进行短信平台业务的连接、调通、升级、测试等技术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供应商须及时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

5.供应商定期向江西税务局汇报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运维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供应商不得利用江西税务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支撑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江西税务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支撑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江西税务短信平台或相关支撑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项目验收要求

1. 项目验收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从第二个季度开始统计上一季度短信实际成功发送量。

2. 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供应商每季度出具短信发送量的对账单,并与江西税务短信平台查询的短信数量统计表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后流量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的,以供应商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供应商应须按招标人要求按季提交服务总结报告,由招标人进行评估验收。

3. 验收标准

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条例的予以处罚,考核扣款与合同金额的支付挂钩,考核按月统计,具体说明如下:

1.因供应商方原因造成短信平台业务中断的,每中断1个小时扣除2000元;如中断N个小时,则扣除N×2000元。1个月有1次短信平台业务中断超出4个小时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2.按月统计短信送达率(剔除无效号码和排除关机、欠费、无信号等手机终端问题后),低于99%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达到98%但未达到99%的,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30%;未达到98%的,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50%;

3.供应商方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专用的服务码号,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应付款项,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4.供应商方未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要求,每发生1次扣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2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5000元;

5.供应商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方负责;

6.供应商方泄露局方真实敏感数据(含因系统漏洞造成的数据泄露),每泄露50条数据的计算为1次,每发生1次扣*****元,不足50条的按50条计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危害的,视危害程度加计扣除,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平台技术能力(验证码及通知短信)

1.1 短信平台免费部署搭建

免费提供短信平台部署及平台搭建。

1.2 免费提供中继10M以上带宽专线

免费提供中继电路对接,10M以上带宽,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部署和实现内外网互联互通。

1.3 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接口开发费用

对接第三方接口涉及到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1.4 通道及优势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实现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集团通道接入能力,通道到达率可实现99%-100%的成功率,不通过省内短彩信网关,可有效避免短信黑名单及特殊号码拦截,实现秒级到达能力。后期随着采购人业务发展需求,中标方应提供彩信、视频短信、5G RCS消息等三网发送能力。

1.5 信息编辑及发送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具备短信验证码、通知短信等信息类型的编辑和发送能力,平台具备通过短信渠道进行信息发布和管理能力。

1.6 短信编辑管理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支持短信的编辑、发送及信息查看,支持单条信息发送、短信群发、立即发送、预约发送;

对于目标号码插入支持手动输入、本地号码导入(excel、txt等多种导入格式)导入方式。

1.7 信息推送能力

1.7.1 专属三网接入号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要求可为合作配置专属三网统一接入号尾号,支持联通、移动、电信的三网畅通到达。接入尾号为****

1.7.2 信息通道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短信通道能力要求不小于2000条/秒,在非网络及用户手机问题的情况下到达率不能够低于99%。

1.7.3 WAP页面发送管理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提供wap页面发送管理后台,可使用不同的元素创建属于自己的个性的多媒体WAP页面,并能够通过信息+链接的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上。

1.7.4 微信公众号管理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具备管理企业微信公众的能力,可以完成企业为用户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WAP页面服务或应用场景等信息进行从编辑、发布、互动到统计回收、系统对接的全面服务。

1.7.5 三要素验证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可进行三要素验证能力,以便满足后期信息验证。

1.8 平台管理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要求具备二级以上用户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分类、发送任务统计等统计)、日志查询。

1.9 系统对接能力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提供的对外的短信接口,能够和各类业务平台对接,如办公OA系统、邮件系统等,实现企业OA公文到达短信提醒,邮件到达短信提醒等。

而对于接口类型,要求信息平台至少能够提供HTTP接口、socket接口、webservice接口及中间件的方式。

1.10 信息安全及审核机制

三网短信能力分发平台具备加密传输、用户权限安全登录控制等多种方式保障信息安全。平台应具备多级审核机制,接口信息审核可根据发送内容进行评估,对于审核通过的模板类接口信息可做免审核处理,平台无需进行人工审核。

1.11支持长短信能力

能够支持6条信息长度的长短信,最大单条信息可支持不少于402个字,而且用户手机不出现类似“第1/2页、第2/2页”的字样。

1.12 对接能力

中标方需通过专线与采购人短信平台实现对接,向采购方免费提供短信平台前置机,并对采购人的短信平台免费改造实现对接。

1.12 服务要求

在服务期内,成交服务商提供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成交服务商须有1位专门人员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工作,提供7×24时售后服务热线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护后随时服务响应,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定期向江西省税务局汇报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运维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中标单位必须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单位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书面授权或出于相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有书面指示或出于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不得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复制、复印、拍照或摄录。

2、项目归档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文档,按采购人对文档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归档。

3、信息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必须与采购人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保证采购人信息不被泄露;

(2)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运维服务的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避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的信息泄露;

(4)进入采购人服务地点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移动存储平台进入工作场地,并要求对接触的信息保密。

(5)运维服务人员需遵守江西税务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一线工程师需与用户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第三方安全保密协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4、服务承诺

(1)所有技术服务人员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巡检或优化服务,且人员专岗专职,承诺完成上述所有招标需求;

(2)投标人需承诺提供24小时的支持响应服务;

(3)当服务工程师无法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时,中标单位的后端服务支持团队须提供免费远程服务支持或增派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

5、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价格、人员薪酬、加班费用、住宿、交通、社保福利、保险、培训、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上一季度实际发送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发送数量以计费系统出具的对应端口流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对后流量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的,以中标人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7、人员管理要求

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服务工程师应提供专职技术服务,且必须遵守采购人第三方运维人员管理规范。按要求提供服务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备查。

8、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业务运维和运行保障服务,如出现以下等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合同款项等惩戒,视具体情况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至1%之间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2)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3)乙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被扣减5分(含5分)以上,且未按承诺改进到位的;

(4)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5)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6) 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7)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8)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10、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税务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11、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需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运维规划、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12、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商务要求

序号

要求项目

商务要求说明

1

服务对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或合同总金额执行完毕止

3

项目预算

1084.5万

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按上一季度实际发送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发送数量以计费系统出具的对应端口流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对后流量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的,以中标人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5

验收

1. 项目验收时间要求

验收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从第二个季度开始统计一季度短信实际成功发送量。

2. 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供应商每季度出具短信发送量的对账单。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按季提交服务总结报告,由招标人进行评估验收。

6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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