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采用竞价方式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进行采购,请入围车辆加油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1,70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04-04 16:23:09

项目截止时间:2024-04-12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晓明 166*****017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新财购备字[2024]*****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71-*******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新城公安分局执法执勤车所需的92#汽油、95#汽油、 98#汽油、0#柴油、-10#柴油、-20#柴油、-35#柴 油等具备供应条件的成品燃油 (或其他同等标号燃油); 需满足的要求:以车辆加油服务卡充值的方式供货,为车辆加油服务卡充值,采购方自行到中标方加油站加注油料。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具有成品油经营范围和成品油零售经验,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储存经营消防许可证》、《防雷检测报告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静电检测报告书》; (二)招标人不定期分批采购燃油; (三)招标人按照燃油预算金额给中标人预存燃油采购款;(四)投标人需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燃油,包括 92#汽油、95#汽油、 98#汽油、0#柴油、-10#柴油、-20#柴油、-35#柴 油等具备供应条件的成品燃油 (或其他同等标号燃油); (五)招标人可凭票 、卡或其双方约定方式在投标人指定服务区内的加油站中享受每周7天,全天24 小时制的加油服务; (六)加油站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加油人员、管理人员双层审核等相关制度,杜绝加油人员与持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车辆加油时,加油人员应核实加油车辆信息,信息确认后方可加油,严禁持卡提现或购买其他物品; (七)招标人车辆可自由选择所需燃油种类,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服务区内的燃油优先采购权; (八)燃料价格如因原料、国家政策、突然事件 、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变动,投标人应于24小时候内通知招标人; (九)招标人燃油采购后,投标人需提供燃油采购正式回执票; (十)投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如因燃油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车辆损坏的,投标人需承担相应损失,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十一)投标人分站需按照招标人车辆所属单位、部门需求按月开具发票, 并提供燃油采购明细; (十二)服务期为一年; (十三)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范围内有五家加油站; (十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 计量,具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质量保证措施; (十五)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造假、不缺斤短两; (十六)加强油品质量检测,保证加油计量准确。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并按期由质量监督局鉴定认可,确保计量准确; (十七)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符合防火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十八)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联络员,定期传递信息,核对账卡,提供资料等,随时沟通 协商解决各类问题。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4年04月04日

标签: 车辆加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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