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QCZB******-2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

服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电梯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70万元,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①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10m/s或10m/s以上,附:型式试验证书);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投标:①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2.5m/s或2.5m/s以上)。

②所投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10m/s或10m/s以上,附:型式试验证书);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律师、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39号)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以下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要求内容齐全、清晰可辩)制做为PDF文档发送至shandongquancheng1@126.com,并电话通知联系人(联系人:邱经理,联系电话:0531-********)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供应商预留的邮箱。

(1)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图。(4)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①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10m/s或10m/s以上,附:型式试验证书);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投标:①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2.5m/s或2.5m/s以上)。

②所投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10m/s或10m/s以上,附:型式试验证书);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时资格审查为准。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3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3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信息发布网站: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地 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8号

联系方式:151*****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39号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 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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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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