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茅溪偃月桥修缮工程修缮设计
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茅溪偃月桥修缮工程修缮设计
项目名称:长江北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茅溪偃月桥修缮工程修缮设计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项目规模(元):170.0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所需服务类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服务内容:偃月桥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茅溪偃月桥全长约170米(正桥62米,北引桥约60米,南引桥约43米),桥面宽6.58米,总高约16.6米。桥身表面有不同程度的风化病害和局部缺损,需为桥梁加固修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办保函〔2013〕375号)等文件要求对该文物建筑进行文物价值评估、现状勘察、残损量分析、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配合完成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采购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各阶段相应的成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按采购人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时获得相应的前期报建批复文件。 配合业主完成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
服务时限及说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
服务金额(元):******.0
金额说明:设计费:44万元。 中标报价不作调整。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和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合同价均不作调整。 因中标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非设计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选取时间:2024-04-09 10:00:00
选取方式:择优+直选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189*****729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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