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等4项土地资源临时利用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等4项土地资源临时利用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第二次)
标的名称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第二次)
项目编码DSCQ*****C9E*******-2挂牌价格87.5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04-03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4-04-1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位于盘龙区羊肠片区明通小学沣源校区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严家山路,南至东干渠,西至俊发城逸景峰南门南侧,北至盘龙285号路,租赁面积为35亩。标的详见附件“招租地块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标的均以现状招租,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
标的简介
盘龙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面积为35亩,控规为绿地,现状局部为坡地,部分种植有树木。现为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范围暂未出让的空置土地。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2.土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

3.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租赁期内存在提前终止合同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的情况。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93*******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昆明市书林街134号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建森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67*******
批准单位名称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盘龙、呈贡片区部分土地资源开展临时利用有关事宜的决议(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二次会议)
批准日期2023-12-22
批准文号——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7.5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租期为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方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承租方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需自行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承租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4、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场地示意图上标记的面积,承租方不得擅自跨越地界线,涉及围挡的应承担招租标的物范围的围挡建设或围挡费用,租赁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应由承租方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结束时10天内自行完全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5、本次挂牌招租后承租方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承租方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标的物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承租方投入的场平、围挡、管线等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按程序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办相应证照,不得将场地用于其他用途。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该场地不得转租,若承租方将该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7、承租方负责对租赁场地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因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办理城管、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承租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项目如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签订次月15日内,承租方提交税源登记或完税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出租方后方可入场经营。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为地块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严禁转租,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承租方必须负责好地块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
11、承租方为地块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资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2、标的竞租成功后以现状移交,由承租方自行场地平整,承租方如进行增设或改装他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自行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出租方同意。所需相关证照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办理。如因承租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13、租赁期满,租赁物交回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续租的或协议解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在10天内完成地块内搬迁清除工作。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逾期未能清除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未能按期清场交还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14、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责任自行完全承担。
15、承租方不按规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及相关规定或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廉洁协议书》及《安全责任书》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廉洁协议书》及《安全责任书》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2008年昆明市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方案》(昆政发〔2008〕34号),市政府同意将羊肠片区政府储备土地收益权作为资源资产配置给昆明滇投公司。2008年11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与昆明滇投公司签订《羊肠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昆明羊肠片区33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此次招租标的均位于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范围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未出让的空置土地。昆明滇投公司委托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地块招租处置权。
2、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日对应时点前支付。
3、标的租赁用途:①土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②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③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安全、环保、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承租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④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⑤租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自接到通知后10天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并承担相关费用(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⑥承租方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交纳首年成交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水、电、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及相关材料为准。
7、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8、标的其它情况:
①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供应、政府征收征用、移交或者拆迁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和补偿。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或因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租赁用途继续出租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以最终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存在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的可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④双方一致确认,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现场踏勘地块,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等环境情况,并对招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和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如租赁合同因为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⑤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⑥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并对此无异议。
*9、承租方在合同履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承租方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0、本项目具体情况,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等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6.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4-04-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396*****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范本)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东干渠公园-1地块示意图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杨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71-********
项目报名联系人杨先生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7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七、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签: 土地资源 临时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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