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住宅项目的招标公告
地块住宅项目的招标公告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620***** | 项目名称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620*******4**1 | 标段名称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62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吴开审备[202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东侧、瓜泾西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最大高度78.75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层数26层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8年3月29日共1398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约******万元,监理费约820.6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项目开标当日,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无须进入定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监理费3**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招标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非招标项目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4月11日17:**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4月24日09 时 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 联 系 人:李岗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燕、屠欢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4 月 3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62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吴开审备[202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东侧、瓜泾西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最大高度78.75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层数26层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8年3月29日共1398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约******万元,监理费约820.6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项目开标当日,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无须进入定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监理费3**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招标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非招标项目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4月11日17:**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4月24日09 时 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 联 系 人:李岗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燕、屠欢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4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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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620***** | 项目名称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620*******4**1 | 标段名称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62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吴开审备[202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东侧、瓜泾西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最大高度78.75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层数26层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8年3月29日共1398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约******万元,监理费约820.6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项目开标当日,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无须进入定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监理费3**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招标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非招标项目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4月11日17:**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4月24日09 时 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 联 系 人:李岗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燕、屠欢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4 月 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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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二区、三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62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1-036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吴开审备[202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东侧、瓜泾西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最大高度78.75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层数26层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4年6月1日至2028年3月29日共1398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约******万元,监理费约820.6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项目开标当日,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无须进入定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1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监理费3**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仓库、厂房、改造加固除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招标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非招标项目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4月11日17:**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4月24日09 时 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 联 系 人:李岗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燕、屠欢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4 月 3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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