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悦珑府标识标牌及交通标识工程

连云港悦珑府标识标牌及交通标识工程

招标公告

连云港悦珑府标识标牌及交通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悦珑府标识标牌及交通标识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北路与琴海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13元;

2.1.4工期要求:每批次施工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 悦珑府标志牌及划线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凡是在上述文件中被限制市场准入,且未解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1908招标部。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现场购买,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5项资料(一正2副,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时00分。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D座17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州湾招投标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北路与琴海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157*****0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1908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05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标识 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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