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电子商城外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电子商城外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电子商城外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电子商城外生产用低值易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材料采购清单:按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对包括但不限于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采购清单”内容进行采购。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清单编制使用,具体采购数量以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实际需要为准。

2.2供货数量、时间:

2.2.1供货数量:根据比选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供货。

2.2.2供货时间:任何时间内,接到比选人提供的采购订单或供货通知后,一般低值易耗物资6小时内送达,急需物资2小时内送达。

2.3交货地点: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由于比选人近期企业改制导致的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的变更,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提供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投标人注册地为重庆辖区,则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地址为准,不需提供其他资料)。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物资或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2个付款周期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非法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至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 投标人须承诺任何时间内,接到比选人提供的采购订单或供货通知后,一般低值易耗物资6小时内送达,急需物资2小时内送达(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所供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质量问题,中标人无偿对其进行更换,并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9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装入原件。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4月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新城庙场坡莲花村二社潼南排水有限公司三楼开标会议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新城庙场坡莲花村二社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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