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食用油、蛋禽、水产类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食用油、蛋禽、水产类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食堂食材(加工食用油、蛋禽、水产类)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食用油、蛋禽、水产类)采购

1.2采购项目编号:JXD(2024)0404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配送服务期限

1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食用油、蛋禽、水产类)采购

39.99万元

一年

合同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起止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交与营业执照对应的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本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没有失信名单信息,没有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他犯罪行为记录,所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执行人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的查询结果真实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8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310室);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③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上述第4款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上述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10会议室;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5时3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310室)。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经营户本人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个体经营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2.投标保证金额:柒仟陆佰元整。

3.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

3.1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4月11日15时30分之前足额电汇或转账到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专用账户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财务陈会计电话:0731-********),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全称: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882*****000******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以银行回单到账为准。

3.2保函方式(应当采用纸质保函):

3.2.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开标会场,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2.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采购人。

3.3.3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一致。

5.账户与投标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6.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退还。

9.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高新税务局食堂食材(**类)采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xt/上进行公示。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黄科长

电 话:0731-********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加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丽、廖丽娟、李子贤

电 话:0731-********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技术 食堂食材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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