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省金华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省金华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金华市婺城区美丽婺城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美丽金东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项目名称: 浙江省金华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8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47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4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43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63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59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0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4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5个点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9个点位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项目背景:2023年10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秸秆焚烧治理工作协调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焚烧监控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现问题实时发现、快速处置闭环;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氛围,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乱象。
同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也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高空瞭望覆盖面、监控能力和算法支撑,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视联网络,打造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2.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铁塔站址高位资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结合秸秆焚烧高空监控监管的要求,高速道路及重要火点监测区范围内可用于高空挂载高清摄像机的,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满足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382个秸秆焚烧监控视频点,都可依托铁塔高位资源,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实现高空监控监管设备挂载的目标。
(2)符合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在金华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上挂载高清监控设备,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资源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可快速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通信铁塔基站都配有高位铁塔、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高清摄像机挂载、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新建站址需重新建设杆塔、市电引入和光缆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本项目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论证,采购单位为:金华市婺城区美丽婺城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美丽金东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婺城区美丽婺城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美丽金东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联 系 人: 仇先生
联系电话: 0579-********
传 真: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
传 真: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406.5 KB
标签: 秸秆禁烧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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