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3日 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陆晓洁、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荣、021-*********8004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登记表.pdf |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项目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长宁区产品质量抽查(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包含:包件1:燃气用品监督抽查、预算3.75万元;包件2:眼镜产品监督抽查、预算3.7万元;包件3:建材消防产品监督抽查、预算7.5万元;包件4:食品相关产品(3种)监督抽查、预算5.9万元;包件5:重点产品(5种)监督抽查、预算9.25万元;包件6:鞋类产品(2种)监督抽查、预算4万元;包件7:学生用品(3种)监督抽查、预算4.8万元;包件8:噪声环保产品(6种)监督抽查、预算10.7万元;包件9:纺织类产品(4种)监督抽查、预算14.1万元;包件10:生产资料(6种)监督抽查、预算6.3万元),计划抽查产品33类,涉及家居用品、家用电器、老人、妇女、儿童产品和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投标人须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furong@shzfcg.cn进行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投标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1日止。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联系方式:陆晓洁、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 021-*********8004
标签: 长宁区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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