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含监理

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含监理

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含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含监理)已由宁发改投字〔2023〕572号、宁行审水字〔2024〕3号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都县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管理项目建设地点:宁都县固村镇、小布镇、洛口镇、长胜镇、大沽乡、田埠乡、肖田乡、东韶乡、竹笮乡、梅江镇、黄陂镇、蔡江乡、对坊乡、固厚乡、会同乡等15个乡镇,湖坊村、树陂村、陂下村等38个行政村。

2.2 管理的项目建设规模:水源工程:山塘整治18座,拦水堰维修加固37座,拆除重建129座,新建7座。新建输水管:管网总长5.33km。渠系工程:建设渠系总长158.795km,其中渠道拆除重建17.580km,新建(重建)现浇砼渠137.400km,修复1.435km,新建仰斜式挡墙2.380km。渠系建筑物:渡槽30座,节制闸24座,控制闸、分水闸350座,跌水92座,沉砂池88座,盖板涵129座。另配套建设实现渠首水量计量设施348处,警示牌366处,里程桩1994个。

本项目总投资为7639.88万元,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报告及图纸。

2.3 本次招标内容: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含监理)。为项目法人提供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协助工程招标及采购、施工图审查、施工准备、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咨询等;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平行检测,工程各阶段验收服务;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勘察设计管理及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等管理和控制;做好各年度绩效考核、质量考核、质量检测管理等工作;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负责做好工程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项目法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

2.4 本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的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

2.5招标控制价(费率控制):招标控制价合计为158.43万元,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折合费率为2.42%(其中代建管理费费率1.06 %,施工监理费费率1.10 %,平行检测费费率0.26 %)。本项目总投资为7639.8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6537.32万元,其他费为1102.5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管理(含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或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投标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5)对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名。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管理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具备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专业监理员证书。

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管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为同一人。

3.2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以下(1)至(6)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由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企业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由中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03日至 20240422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有效CA证书自行登陆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因系统设置原因可能导致无法全天候开放获取文件,由此产生的无法获取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23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开标时间:2024年0423日15时00分

(4)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有关说明

7.1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水利)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都县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41号

联 系 人:周建民

电  话:150*****513

招标代理:赣州海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伟峰

电  话:186*****617

监督单位:宁都县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都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型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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