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业务宣传服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业务宣传服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业务宣传服务合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0Q1LR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业务宣传服务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宣传视频及海报制作服务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制作富有创意、饶有新意的3-5分钟专题宣传片15部其中包含文案设计、实地拍摄、后期剪辑等内容;制作市场监管相关海报8张、长图解读12幅等共20幅(可因具体工作内容调剂)
备注:
标项名称: 短视频制作和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制作反映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短视频、打造新疆市场监管局专属形象IP吉祥物、设计制作宣传推广产品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
备注:
标项名称: 宣传工作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通过技术支持、平台推广技术、能力拓展等形式,不断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开创新疆市场监管局宣传工作新局面。
备注:
标项名称: 市场监管“促发展”方面宣传制品制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工作宣传需要,设计、制作相关展板、海报、宣传手册、宣传定制物等宣传制品。
备注:
标项名称: 市场监管“守底线”方面宣传制品制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工作宣传需要,设计、制作(安装及运输)相关展板、海报、宣传手册、宣传定制物等宣传制品。
备注:
标项名称: 宣传片制作服务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制作5-10分钟专题宣传片5部,其中包含前期策划、文案设计、实地拍摄、后期剪辑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信息中心(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南路10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135*****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宇琪
电 话:135*****794
附件信息:
新疆市场监管业务宣传服务合作项目(定稿)_202*****182721.pdf
48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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