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北车辆段监控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昆明北车辆段监控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昆明北车辆段监控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

2.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牛街庄

3.联系人:刘红彩

4.联系方式:087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数量:昆明北车辆段监控设备维保(详见询价资料)

三、应邀方资质要求

1.供应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符合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具备采购项目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不良销售记录,可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提供2021、2022年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做到上门服务并免收服务费。

2.供应商必须具有《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及维护资信证》,具有2个(含2个)内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商或经销商应有良好信誉,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通报整改期限内。

4.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商务采购平台网的规定及要求。

5.其他:满足国家、国铁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6.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普通)维修发票。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按新税率执行。

7.遵守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关网络安全要求及数据保密要求。

8.供应方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物资(包含软件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及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的异议、起诉及索赔。

9.供应方须提供投标物资在铁路车辆段的类似业绩及安全运行的证明资料(附合同或用户使用证明)。

10.供应方资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1.供应方物资在2018年以来无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运用缺陷通报,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

12.供应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3.供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投标之日前1年内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14. 供应方不属于国家规定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的对象。

15.其余符合公告要求。

四、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含安装调试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

2.交货地点:昆明北车辆段;

3.交货状态:设备维修后运行良好,根据昆明北车辆段需求安装调试完毕(交钥匙工程);

4.费用包含:含设备维修费、维修所需的设备材料费、技改费、安装调试费、差旅、税金等各种费用

五、质量保证要求

(一)工作内容要求:

1、根据甲方需求对昆明北车辆段段办(保卫)管辖范围内的监控、报警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2、根据甲方需求对昆明北车辆段技术科管辖范围内的关键岗位监控设备及附属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3、根据甲方需求对报警器、监控硬盘录像机进行调试、维护、维修。设备维修后同一个问题3个月内不得重复发生,若期间内再发生维修由承揽方负责。

4、设备故障后无法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的,经甲方同意后,更换甲方自备更换件或同意购买的配件并按昆明北车辆段要求对更换的配件进行安装调试、配置。

5、根据甲方报修和要求在合同期内不限次数的上门服务。设备材料更换后保质期1年,如期间再发生更换由承揽方负责。

6、根据甲方需求,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转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支持工作,如系统故障处理、技术疑问解答、硬盘录像机版本升级、摄像机位置调整等;

7、远程技术和业务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技术支持邮箱等方式,对故障设备进行远程支持和服务;

8、报警、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系统故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相应的维护报表;

9、乙方为甲方维护报警、监控设备期间,设备性能指标要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如遇无法现场修复的故障应先提供备机以保证甲方报警、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管理、技术支持、紧急响应

1.负责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

2.负责系统维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并提出系统优化方案。

3.负责系统维护资料库的日常管理和更新,建立维护网点的设备台帐信息和布局图。

4.负责远程和现场配合硬盘录像机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

5.如发生严重故障等突发、紧急情况,乙方维护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相关信息后,经维护主管核实确认,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流程,应在6小时内(市区3小时)安排维护人员迅速到岗,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立即展开系统维护工作并排除故障。

6.远程无法解决的系统故障,立即准备现场维护所需备品备件和相关工具,派遣维护人员现场处理。市区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市区15点之前报修,需当日到达现场处理;并于4小时内解决完毕(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解决)。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应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对无法当时修复的,应提供备机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售后服务要求

1.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之外,乙方每周一至周日9:00~17:30受理甲方维修申请(特殊情况提前约定)。

2.乙方从接到服务申请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次扣质保金100元。(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维修保养工作,建立台账、签认制度,以甲方具体联系人通知为准。

4.除及时受理甲方电话维修保养要求外,乙方每季度定期到甲方对本合同(安保部分)所有维护标的进行一次巡检(甲方指定人员配合)。未按期巡检或巡检不到位每次扣质保金200元;设备维修不善停机1周,扣质保金500元,停机1月扣完质保金。停机期间发生治安案件承担相关责任。如不具备履约条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顺序签订。

5.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6.正常情况下确保甲方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询价资料回复要求

请供应方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车辆段联系,并于2024年04月9日17:00前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发邮件至cld631@163.com。

七、附件

1.本公告只用作询价,不作为任何报价依据。

询价资料(请登录查看)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相关公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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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控设备 车辆段 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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