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西青区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伙食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西青区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伙食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西青区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24-0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区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伙食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4-0007
项目名称:西青区看守所在押嫌疑人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0 180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第一阶段(技术标) 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提供2023年09月至开标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7.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例:电汇银行回单)。 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到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电子或纸质版文件售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联系方式:17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76*****03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标签: 在押嫌疑人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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