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投资〔2022〕96号、十发改审批〔202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承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厂区场地平整、挡墙、边坡及支护;(2)取水阀门井改造工程;(3)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径DN1600,长度约5km;(4)清水管道工程,管径DN1000-DN1200,长度约2km。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拟建规模和招标限价确定的条件下,进行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等)、采购、施工及其它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中标单位中标后的施工图设计应经甲方认可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中标单位对工程总承包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共分2个标段,本标段是第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10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下列①②③任意一项业绩:①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给水工程设计业绩;②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给水工程施工业绩;③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给水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3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若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B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④项目其他管理人员须提供五大员(包含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4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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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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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 |||||||||||||||||||||||||||||||||||||||||
备注:/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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