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项目〔2024〕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增国债资金88.35%,地方自筹资金11.65%,招标人为沙湾市水利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加固方式为拆除重建,型式为拦河闸式,由泄洪砂闸、引水闸、消能段及上下游整治段四部分组成。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频率为3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00m3/s;校核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52m3/s。
泄洪冲砂闸,在原址上拆除重建,闸室长14m,总宽23.4m ,共4孔,左右岸两孔净宽3m ,闸门高3.5m,中间两孔净宽5m,闸门高3.5m。
引水闸,引水闸净宽3.0m,设计引水流量为3.5m3/s,采用整体式铸铁闸门。
消能段,泄洪冲砂闸下游设置30m长斜坡护坦,净宽16m,下游防冲墙和混凝土四面体段总长为35m,净宽21m。
上游整治段,上游整治段40m,下游整治段长52.3m,左右岸设重力式混凝土挡墙。
新建管理房及管理设施,配套水情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闸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 204 | 47.59 | 包括对沙湾市宁家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的所有土建、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等的全过程监理及质量平行检测、自动化监控系统监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拟建工程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3.1.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查询的唯一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在现场监督人的监督下查询。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3.2.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中承担监理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5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10时30分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监督部门
????塔城地区水利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网、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沙湾市团结街道乌鲁木齐西路49号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3-901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寇工 | 联 系 人: | 赵利 |
电 话: | 0993-******* | 电 话: | 139*****545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