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川仪股份税务服务选聘项目

(被邀请人):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拟通过邀请选聘的方式,选聘有资质和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分别为川仪股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服务(简称“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税务顾问及税收风险诊断(简称“税务顾问项目”),现邀请贵单位参加选聘。

一、公司简介

川仪股份系经重庆市国资委以渝国资管〔1999〕104号文批准,由四联集团以回购的原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为主出资设立,于1999年11月1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B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9,499.5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包1:川仪股份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

0.3

1

包2:下属子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

0.3

1

包3:常年税务顾问项目

0.4

1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3个包的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重庆有常设机构,成立3年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持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职业和社会声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本1份。正本、副本纸质文件要求塑封。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以便开标,同时还应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内提供其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正本的扫描件)须在盘上贴标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的同时,必须连同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同递交。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章,二、招标项目内容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溪口支行

账号

310*****090********

4、付款凭证备注信息

投标人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川仪股份税务服务选聘项目”。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汇到指定账户(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在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将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银行账户。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招标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将中标方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选聘参与人指派的参与选聘的承办税务师为项目负责人,若中选,则由其主要负责本税务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选聘参与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选聘过程中与评审工作组进行服务方案(要点)交流、答疑的应为选聘参与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3、委托人本次对参选税务师事务所的邀请选聘并不视为委托人向参选税务师事务所发出了要约、承诺,也并不代表委托人有义务与参选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或签署委托合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联系人:卢苇

联系电话:139*****30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3日



标签: 税务服务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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