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暂扣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暂扣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暂扣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停车场(库)经营应具备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3.2停车场(库)应具备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产权证明(场地须在宝山区域内);3.3供应商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暂扣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6-采购-*******)
3、预算编号:13-16-9886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暂扣违章货运车辆停车场租赁;暂扣非法违章车辆停车场租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交付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项目服务期3年)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等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2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4、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单位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场地地址须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致);5、停车场(库)场地产权证或有期限在5年及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从2016年1月1日起算),且停车场经营总面积不得少于15亩(或10000㎡);6、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须提供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查询结果)。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1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1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文件一份以便备查,须与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致,最终以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本;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3、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未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或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出席的),或未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 | 友谊支路81号 | 地址: | |
邮编: | 201900 | 邮编: | |
联系人: | 翁成伟 | 联系人: | 时丽雯 |
电话: | ******** | 电话: | 139*****310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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