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监理项目

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监理项目

【项目概况】

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监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城市粮贸街23号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15点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YC2024-C001-1

2、项目名称: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50(万元)

5、最高限价:34.50(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本次项目应用系统升级。其中,软件应用系统升级包括平台系统总体功能、安全基础管理子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子系统、园区可视化数据子系统、大数据分析与展示子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硬件购置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子系统硬件配套、敏捷应急子系统硬件配套、数据聚合硬件配套、无人机巡察硬件配套、数据中心硬件配套、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硬件配套、公用工程安全风险感知硬件配套、危化车辆行驶路线标识标线辅助硬件配套;化工产业园安全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利用原“十三香”厂区旧车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1.5亩,设计建筑单体两栋,层数为一层,总建筑面积为5295.31平方米,其中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4013.45平方米,库房区建筑面积为1211.86平方米,其他配套建筑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旧车间主体结构改造及配套室外工程建设、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实训基地配套工程建设等。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6、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的投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工程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资料员不得少于1人。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应城市粮贸街23号5楼

3、方式: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如下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

③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④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2023年成立公司,则无需提供);

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证明材料;

⑦供应商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⑨供应商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标(磋商会议)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作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015点00(北京时间)

3、地点:应城市粮贸街23号5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16日015点00(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粮贸街23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原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应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应城市蒲阳大道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应城市粮贸街23号

联系方式:181*****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经理

电 话:181*****832



标签: 安全风险防控 开发区 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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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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