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M数字基站改造招标公告
350M数字基站改造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350M数字基站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其他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 | ||
采购人 |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0日 14: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23日 09:00至2016年05月27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响 刘勇 夏丁 | ||
项目联系电话 | ***-********(公司电话) ***-********(市民之家) | ||
采购人 |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徐超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响 刘勇 夏丁 ***-********(公司电话) ***-********(市民之家)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公安消防局350M数字基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消防局350M数字基站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刘勇 夏丁
项目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市民之家)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
联系方式:徐超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 刘勇 夏丁 ***-********(公司电话) ***-********(市民之家)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在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1套控制中心,并将原有的13个模拟常规同频同播基站的升级改造为2载频PDT数字常规同频同播基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说明
简要技术要求:数字集群系统基站设备符合《GA/T 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系统设备必须能够实现与原有模拟常规同频同播网及武汉地铁消防网有线及无线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调度。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说明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必须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在武汉市有分支机构; 2、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必须提供主要设备(信道机)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唯一投标单位报名); 3、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赠送; 5、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二)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至2016年05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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